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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班摔伤单位没买社保 自己和老板各担一半责
女子上班摔伤单位没买社保 自己和老板各担一半责
服装女工上班时摔成十级伤残,因她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各打五十大板”:伤残赔偿及各类费用,作坊主和女工各出一半。
小李在后湖石桥开了一家来料加工的作坊,由于规模小没有固定的雇员,他根据业务量的大小,临时招来一些有手艺的农民工做短期工。小黄被老乡带来作坊做事,在上班的间隙,她上厕所返回时,因饮水机漏水打湿地面,她也用水龙头冲洗过凉鞋,导致滑倒摔伤股骨,后经鉴定造成十级伤残。
江岸区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昨天告诉记者,一些小作坊的灵活用工,不出事皆大欢喜,一旦出问题会给双方都造成很大的麻烦。此案中,如果用工单位给工人买社保,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这个案件中,损失只得根据过错责任进行分摊。希望此案给一些小企业主敲响警钟,不要心存侥幸。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此案中小黄摔伤,自己确实也有一定责任。
该案经过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小黄的伤残赔偿、治疗费后期康复等各类损失共计10万余元,双方各负责一半。(记者 高星 通讯员 安珐 实习生 李雪竹)
2013年08月01日 09:48 来源:武汉晚报
来源:广州市同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8-01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