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的内容包括:
(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其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台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