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
劳务派遣
|
联系我们
网站主页
公司简介
产品及解决方案
人才招聘
案例中心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幻灯片一
幻灯片二
幻灯片三
1
2
3
新闻资讯
劳务派遣
劳动法规
社保代理
人事代理
工伤事故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20-37981279
公司传真:020-37981387
公司邮箱:gztongxuangs@163.com
相关文章
7月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参保人申报变更历史信息办事指南
休息日帮同事干活受伤不应被认定
广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
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政策与申办指南
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
“猎头公司”来啦
对职业病诊治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
根据新《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有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来源:广州市同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11-10 11:27
上一篇:
被派遣人员有权参加工会吗?可以在哪参加?
下一篇:
劳动者应当在哪里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