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丹)建筑施工单位应上安全生产责任险,以保证赔偿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第三方损害;地下管线施工现场,须有专人管安全。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7月5日前,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
随着城市化进程,地下管线因野蛮施工频频“受伤”。意见稿新增规定,在地下挖掘、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油气管道作业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违反上述规定又逾期不改的,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责。
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决定的,可停止供应其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水、电等,以避免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所涉及的劳动者享有与从业人员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