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省人社部近日出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单位劳务派遣工不能超总职工数的10%,而目前广东不少大企业国企劳务派遣人数远超该比例,有一些甚至达到了70%。
■新快报记者罗仕 占文平 董芳 通讯员姚文军
广东"临时工"占比禁超10% 单位呼压力山大
广东劳务派遣工高达163万人,一些用工单位所占比例过半甚至高达七成
单位劳务派遣工占比禁超10%!人社部近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它对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即通常社会上所说的“临时工”)比例做出了具体规定。昨天,新快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广东全省劳务派遣工达163万人,一些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较大,占30%-50%甚至更高。不少用工单位对10%的规定表示“压力山大”,同时有不少劳务派遣工则担忧,“若10%的规定严格执行,那我们的‘饭碗’能保得住吗?”
现状:劳务派遣工超八成是“80后、90后”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邓尧均近日在做客省人社厅网上在线访谈室时表示,据广东省最新的调查摸底统计,广东省现有劳务派遣单位7600多户,被派遣劳动者163万人。劳务派遣单位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占75%以上的比重;被派遣劳动者超过85%是“80后、90后”。而省总工会提供的《广东省劳务派遣状况》(以下简称《状况》)显示,广州市现有劳务派遣机构687家。
省总工会表示,目前全省各地都普遍存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在广东省企业职工中的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一些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些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多达数千人,其中劳务派遣工所占比例已近半或超过半数。邓尧均在此前与网友互动时亦坦言,一些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较大,占30%—50%甚至更高。
该《状况》同时举例表示,如广州广日集团劳务派遣工2435人,就占了职工总数的52%。
企业:编制有限成本大,临时工全转正难
“我们企业近七成是劳务派遣工,若严格按10%执行,很难实现。”广州市某大型国企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坦言,企业之所以选择劳务派遣工,一方面因为企业招聘指标有限,更根本的原因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
他介绍道,与国企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需要上级单位给予指标,“上级单位今年给了200个名额,就只能招200个正式工,其他需要的人员均采用劳务派遣工的形式。”如按10%的规定执行,需要上级部门给予更多的招聘名额,“但这显然是有难度的”。
在其所在单位,一线正式员工能月入近万元,但劳务派遣工却每月仅收入3000—4000元,“按照10%的规定严格实行,每个员工都月入万元,显然企业用工成本将大增。”
他坦言,10%的规定实现起来难度较大,“目前我们单位70%是劳务派遣工,如真按规定实行,剩下的60%的劳务派遣工没有指标,难以转正。”他说,“也不可能全部辞退,企业的发展需要员工,不太可能进行员工大换血。”
电视台编导干了五年还是“临时工”
小李盼能“同工同酬”,却更担忧新规影响“饭碗”
今年30岁的小李是某电视台的编导。尽管在现有单位已工作了5年,但仍是一名临时工。每逢亲朋好友问起在哪高就,他都说在电视台工作,“其实这都是面子上说的,外人以为衣着光鲜,其实还是‘屌丝’一枚”。
小李的工作是为电视台制作节目,然后在该台某个频道播出。同样的工作岗位,也有正式工,但相比正式工待遇可就差多了。小李的月薪构成就是一千多元的底薪和每条片的稿酬,没有其他的福利或分红。而正式员工则有饭补、加班津贴等。“干得辛苦多了,但我们福利待遇肯定不能跟正式员工比。”小李举例,单位内同等岗位的正式工每月公积金有3400元左右,而像自己这样的临时工每月公积金才180元。
小李介绍说,自从5年前加入现在的栏目担任编导,就是跟广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他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个行业的规则就这样,我那些一起进入媒体工作的同学都是劳务派遣工。很少听说有和电视台签约的。除非是该台举办的选美活动的冠军或者某个特别优秀的主播、记者,电视台为了留人,才跟你签约”。
人社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同时“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小李说这让他既期待又担忧,期待的当然是能同工同酬,担忧的是法规能否得到落实,尤其是“未受其利先受其害”。
“我个人觉得(这个规定)在电视台很难实行。”小李说,自从电视台进行“制播分离”的制度改革后,大量节目外包给影视公司制作,电视台自制的节目也需要大量人手,“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成本比正式工低很多,我觉得目前电视台的劳务派遣工数量在70%左右,如果不能超过用工总数的10%,剩下的60%能转正吗?绝对不可能!”如果这一规定成文实施,小李担忧,电视台可能会通过裁员来削减劳务派遣工数量,“那会不会影响我的‘饭碗’呢”?
●专家说法
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主任刘继承认为新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举措
单位不能辞退原劳务派遣工
对于人社部起草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主任刘继承总体评价较为正面,“对于一些不好的现象,国家立法不应去迎合现状,而是着力改变现状。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这个规定比较合理,符合国情”。
劳务派遣只是用工补充方式
刘继承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才四年就修正,很大部分就源于当前劳务派遣有些滥用的趋势。有一部分确实是自身编制不够,还有些是出于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只保留核心岗位的员工,其他的外包,但还有些则纯是从钻空子、减省成本考虑。而最后一种情况则恰恰损害的是职工利益。
他认为,劳务派遣毕竟只是企业用工方式的一个补充,主体还是合同制用工。所以这次人社部的规定,进一步限制了实施劳动派遣的范围,将原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简称“三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改为“只能”,并对“三性”的内涵做了法定解释。同时,还强调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权”。这些都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举措。
如不能全转正说明编制不合理
至于目前争议较大的“劳务派遣工占用工总数不能超过10%”的规定,刘继承认为,这一比例也较为合理,“国外劳务派遣比例最高也就10%。关键的是要从导向上确立合同制用工的主体地位。不好的现状应该去改变,而非迎合。如果把比例定在50%,跟现状差不多,那立法就没有意义了”。
规定实施后企业该怎么办?刘继承说,可以过渡成直接用工,或者采取业务外包的方式。如果确实需要很多人干活,而现有编制又满足不了,那说明编制就不够合理,可以申请增加编制。
而对不少劳务派遣工人担心规定实施后“未受其利先受其害”——未享受到同工同酬就被炒鱿鱼,他说不必担心,“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已明确规定,相当于旧人旧办法新人新办法,用工单位不能以规定实施后劳务派遣比例高于10%而将劳务派遣者退回”。
●政策动向
广东将定期公布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目的为方便劳动者识别非法派遣
记者了解到,省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近期将全面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摸底调查,指导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同时在政府网站开通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专栏,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13000多名劳资人员开展普法培训。
此外,邓尧均介绍,省人社厅将快速出台全国首个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引,统一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行政许可标准和流程,并将定期公布劳务派遣单位名单,便于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识别是否属于非法派遣。同时还积极协助国家人社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劳务派遣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问题调研,研究提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建议。
“经济利益是用工单位难以抵抗的诱惑,用工单位能否将辅助性劳务派遣人员降到10%,关键在于肯不肯割自己的肉。一些国有企业认为,劳务派遣方式不但降低了用工成本,而且考核表上更加‘好看’。”
——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黄巧燕
“劳务派遣制度应回归到本来面目,仅作为短期、临时、辅助性的用工形式存在。眼下,针对劳务派遣工遭遇的种种维权困境,国家应通过立法赋予劳动者更多诉权,让劳动者获得更多法律支持。”
——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明
(据新华社电)(编辑:阿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