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彻底的城市化进程决定了劳动力市场转型的特殊性,即从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走向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民工荒”与“返乡潮”交替出现的劳动力市场周期向城市工业和服务业内生演化的劳动力市场周期的转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在劳动力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充当了重要角色。
资强劳弱的收入分配态势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成为隐藏在“增长奇迹”背后的阿喀琉斯之踵。劳动力市场上资强劳弱的收入分配态势,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通过成本控制的方式,转嫁为对劳动力成本的压制。表现为劳资议价能力偏向资本一方,劳资关系的本质是“强资本弱劳动”的事实关系。
二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根据国家总工会网站发布的数据,1990年至2007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0%降至39.74%。
三是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根据第六次全国企业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2007年农民工工资收入相当于城镇职工的79.70%,增幅也比城镇职工低1.17个百分点。
四是行业收入差距扩大、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3倍,如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五是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间收入差距过大。根据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普通工人的工资收入为高层管理人员的39.20%。但考虑到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灰色收入和实物补贴等,企业负责人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普通劳动者。
六是
劳务派遣工成为新的弱势群体。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及社保待遇偏低等问题,客观上已经构成一种新的就业歧视,部分行业
劳务派遣工的收入与正式职工相比差距可达到2-3倍。
可见,收入分配改革与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向是使劳动者权益增强的劳资关系再平衡。从收入分配政策的内容看,主要涉及工资薪酬指导、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工资集体议价机制的构建等。
工资薪酬指导的增长趋势
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7%以上,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遏制两个比重继续下降的趋势: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另一个是劳动者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其中,第二个同步对于企业和劳动者而言联系更为密切,因而意义更为重大,它表明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目标在于,通过保持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不断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后,对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指导性意见,针对的是包括一线职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和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通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确定企业内部工资水平,并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需要指出,工资指导线的执行不具有强制性,但作为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重要参考,人社部门会对企业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具体的增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最低工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工资调整制度。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及典型调查分析显示,最低工资上涨的直接受益对象主要有四类人:一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职工,特别是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竞争充分且行业平均工资较低的企业;二是私营企业职工,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09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仅相当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55.6%;三是国有企业一线岗位的生产人员;四是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县乡级公务员。
据统计,2008-2011年东南沿海各省市如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等最低工资调整幅度都在两位数以上,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7%的国家预期指标。其中广东省最低工资调整幅度最大,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