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规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近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新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财经委提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是一种需要严格限定和严格监管的补充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无限扩大,不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不利。要切实纠正目前个别地方、个别部门选择性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做法,各地各单位遇有法律执行问题应及时请示,不得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为由而不认真执法。
抓紧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抓紧完善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规章。
报告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抓紧研究并出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企业裁员规定、劳务派遣规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劳动定额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定额等基本劳动标准。加快《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修订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区域性差别问题。
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司法解释(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继续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做好裁审衔接工作进行调研,配合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司法解释(四)》的制定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裁审衔接,统一裁审尺度。
报告提出,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加快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确保劳动争议及时妥善处理。要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提高仲裁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手段,今年将针对办案质量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同时,建立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将争取早日出台劳务派遣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抓紧研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报告提出,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和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等规定,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界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要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底数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不具备法定资质和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严重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进行清理和取缔,重点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等行为。抓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对劳务派遣规定草案进一步修改论证,细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提高劳务派遣准入门槛、规范异地派遣等具体规定,争取早日出台。
报告介绍,国资委将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研究制定将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在行业和企业人工成本统计、分析与评价、监测与调控时,将劳务派遣人员费用统一计入人工成本。加大对中央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指导力度。指导中央企业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加强基础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劳务费,确保劳务派遣公司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指导中央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业务需要,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范围。督促中央企业逐步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教育等方面公平对待劳务派遣人员,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将制定社会保险监察若干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加快制定出台《社会保险监察若干规定》,继续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
报告提出,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加大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和威慑力度。
正开展集体合同专门立法研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专门立法研究,加快推进集体合同立法进程。
报告认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保障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推进力度。针对目前职工普遍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的诉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继续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努力推动在各类建立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要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各地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加快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和企业人工成本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并向社会发布,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提供科学的信息引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纠正选择性执行劳动合同法现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针对目前个别地方、个别部门贯彻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选择性执行现象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订和完善实施办法,指导和帮助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不正确做法,确保劳动合同法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
去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9个部门和单位,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