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我国“十二五”时期将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5月3日《经济参考报》)
当前,我国社保制度除了保障机制不完备、管理服务体系不太健全外,社保关系衔接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仅关系到跨地区之间整合,也包括不同人群不同制度之间的接续问题。随着劳动力流动的日趋自由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变革,城乡人口流动冲破束缚已成为常态,但社会保障的一环还未跟上,成为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让社保关系跟着劳动者“自由漫游”,才能激发更大的劳动力活力,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法律层面看,去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旧有法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对于社保实现全国统筹,则仅仅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没有拿出具体的办法和详细的时间表。而观照当前社保领域的一些焦点问题,大抵与未实现全国统筹有关。
这个问题在退保时表现得非常充分。比如在深圳打工的农民工,回乡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那一部分,社会统筹部分不得领取。这样就造成了一定的倒挂效应:有些地方累积了巨额的养老金结余,深圳市仅2005年就达到90多亿;而多数地区出现“社保窟窿”,比如上海市每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缺口达到100亿元。由于利益考量,地方政府对退保大开绿灯,而对“接保”则“不感冒”,形成了各自为政的散乱局面。
社保不能全国统筹带来的不便和不公显而易见。要想根除这些痼疾,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漫游”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费率、统一机构、统一发放办法,最终建立起全国一盘棋的基础社保机制。在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阶层差异,留有一定的调节余地,削峰弥谷,逐步缩小差距,最终实现公平。
其次,做好利益协调。全国统筹说到底就是一个利益协调的问题。对此,可以制定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分担比例,明确责任担当。对社保资金有积累、有结余的部分留归地方的比例以及有亏损的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分担的比例都要明确,这样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基础养老金的管理,实现增值保值不贬值,为全国基础养老金统筹做实财力保障。
另外,还要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户籍藩篱,揭掉“农民”、“民工”的身份标签,让户籍制度成为社保机制运行的良好制度平台,而不是制度模式选择上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