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包括”,即使还未把同工同酬架空,事实上也让同工同酬成了鸡肋。“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劳务派遣制度曾被作为打破铁饭碗的一块“他山之石”引进,然而在实践中却被不少企事业单位移木接木,异化成了“掠夺性用工”,而央企更成“重灾区”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与体制内的正式工相比,派遣工是“二等工”。何谓“二等工”?媒体曾有比方:一群人挥汗如雨地作业,另有若干戴着太阳镜、打着遮阳伞的人在旁边指手画脚。前者月薪二千,后者收入过万。那挥汗如雨的人便是“二等工”,而收入过万在旁边指手画脚的人就是正式工。“体制内”少劳也多得,“体制外”多劳也少得,这正常吗?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同工同酬,这给面广量大的“二等工”带来了希望,但现在人社部明确表示,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无疑又让希望跌回失望。
同工同酬的意义,理应是收入一律平等。而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何同之有?且不说工资能否真的同工同酬还要突破多少阻力,而问题更在于,为了避开检查审记,这些年许多企事业单位包括奖金、补贴在内的福利和社会保险额份,早已大大高于工资。垄断企业的的正式工,年终奖就拿十万八万,人均月缴住房公积金就达上万,更有打着“补充”旗号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各类商业保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只能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比如有一家央企反对的理由,是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这个反对的理由,听似振振有词,其实却是既反映出“掠夺性用工”的厉害,又凸现出该央企蔑视公平的霸道。然而更发人深省的是,这样的理由,竟也会在博弈中完胜。由此也足以看出利益集团的力量有多少强大。
出路在于改革,信哉斯言。然而能带来出路的改革,一定是真改革。判断是不是真改革,就看在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某些部门不合时宜的既得利益是否打破。改革固然要摸石头过河,但如果路径已明,那就要啃“硬石头”,否则永远过不了河—本是众望所的同工同酬,到头来成了鸡肋,不就是又一个警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