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劳务派遣制,当以人力市场归一化为初衷
8月29日,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做客某企业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重点条款解读沙龙,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他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该结果仍是由于既得利益群体奔走游说——国企、央企等,以“控制成本”为由,拒绝彻底的同工同酬。事实上,考虑到国企、央企的地位,公众丝毫不应怀疑,它们影响立法走向的巨大能量。说到底,一部《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就是各势博弈和调和的结果。却只可惜,核心当事人在此过程中话语权有限。
只因央企等用人单位的反对,就取消派遣人员平等享受社保和福利的权利,此一立法逻辑显然没有兼顾劳工一方的意愿。若受此思维支配,最终出台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不仅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强化劳务领域的不公格局,更大的影响在于,它直接宣示了“优先照顾资方”的立场。
事实上,《劳务派遣若干规定》本为改善现状而立,且其多数内容也确实颇为积极。然而,它在“福利与社保”议题上不思变革,必将会消解这部“规定”的政策善意与纠偏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定法规时过于关照用人单位的利益,便是纵容它们继续坐享“不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红利。
在长久的实践过程中,“劳务派遣”制度往往成为一些企业回避自身责任的政策后门。原本按照规定,“劳务派遣使用,应坚持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可现实中很多单位,却在主要岗位上使用派遣工……这些乱象,置既有法规于不顾,更从本源上败坏了“尊重劳动者”的市场风气,影响之恶且深远。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引发广泛争议。这倒不是说,就该立即、全盘、无条件地赋予派遣工和正式工一样的待遇,而是为重申一个正常社会的基本底线:不应以带有歧视性的制度设计,将劳动者区隔成三六九等,从而赋予其优劣有别的法定权益。从长远来看,一个社会只应存有一种劳动力市场,且接受相同标准的法律约束——而这,恰是劳务派遣制改革的归宿所在。
文章转自: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