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劳务派遣公司对外招聘工作人员,张某看到招聘启事想要应聘。张某是一家企业的职工,他的工作时间比较松散。张某想要做一份兼职,就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想要应聘被派遣人员,但是因张某自己有工作,他能否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呢?被派遣人员可以兼职吗?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务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根据本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这与劳务派遣必须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冲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本条对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案例》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法理荟萃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对合同期限作出最低年限的限制;同时规定,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以防止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侵害